新办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
答: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都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据统计,目前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0.56%,大中型企业为0.76%,**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说明,整体上我国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近年来,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我国由于**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江苏省**企业申请,企业普遍面临着低端锁定困局。创新能力不足已成为当前制约我国**企业和产业升级发展的瓶颈问题。
随着经济**化和我国市场体制的推进,江苏省**企业的要求,我们已经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我国新时期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战略目标,也为我国**企业及其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是内生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在发展方式上,江苏省**企业,我们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创新能力建设。如果继续强调生产能力,片面追求经济规模而忽视创新能力建设,那么我国的**企业将停留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核心技术永远受制于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也将无法按期实现。因此,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企业认定办法势在必行。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江苏省**企业申请,配合落实2007年3月**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力提升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产业升级发展,科技部在总结以往**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新的《**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发布。
**企业认定组织与实施
*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七条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企业认定工作的*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企业认定工作的*并报**小组办公室备案。
*九条 企业取得**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