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考核不合格且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视情节取消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申请提供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代账,也可以当面申请,南京代账公司,由各级办公室统一受理。当面申请的,由办公室接待人员当场记录。申请书或申请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明、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及用途;
(三)申请时间。
*十七条 办公室受理要求提供信息的申请后,应及时转告承办该信息的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一)属于已经公开的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渠道;
(二)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三)被申请的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南京企业代账,能够区别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南京代账事务所,直接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掌握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的,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