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可注册的商标
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申请南京分公司注册,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彩色图形标记;
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三维立体标记;
声音标记等。
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以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
审查通过后,进行三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三者可提出各种异议;
如果没有*三者提出异议,申请的商标在一年内获准注册;
需时12-15个月。
异议的手续编辑本段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异议处理程序编辑本段 1、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南京分公司,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南京注册分公司,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申请南京分公司营业执照,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