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核查后,由作品登记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制作。登记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南京版权代理,该期限自登记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十条 作品登记表和作品登记证应载有作品登记号。作品登记号格式为作登字:(地区编号)—(年代)—(作品分类号)—(顺序号)号。国家**负责登记的作品登记号不含地区编号。
*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每月将本地区作品登记情况报国家**。
*十二条 作品登记应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查阅作品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版权,交纳查阅费。
*十三条 有关作品登记和查阅的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十四条 LU音、LU像制品的登记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五条 计算机软件登记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负责解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一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南京版权申请,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申请南京版权登记,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五条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六条 国家**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