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南京分公司注册的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注册,必须经过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机构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本为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限额需**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全公司的注册资本,申请南京分公司注册,不是指某股东投入的部分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是指公司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的和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就是说这句话是对全公司而言的,办理南京分公司注册,不是针对每一个股东的,对每一个股东来说可不受这百分之三十的限制,但对全公司来说要受这个百分之三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