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南京公司注册申请,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南京公司注册流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额需**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江苏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
企业年报不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30号)的工作部署,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结束后,开展针对企业公示信息的不定向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10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省局将兼顾地区工作量平衡,南京公司,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名单,通过抽查软件统一下发。请各市收到通知后及时下发检查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次抽查任务。
三、抽查内容
(一)企业报送的年报信息。
(二)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示的即时信息。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各地应及时做好检查结果的回填工作,在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抽查软件。
(二)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三)经检查发现企业未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的,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应当在责令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
(四)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抽查要求
各市要做好此次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于10月15日前上报年报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